近日,我縣交警部門偵辦了一起酒后駕車和不按規定讓行的案件,這名駕駛人員的“心”真大,竟然同時觸犯了兩類違法行為,與他人發生碰撞,引發交通事故。
3月7日17時25分,執勤民警接到報警稱,在包合學校處有一輛大貨車和面包車發生碰撞。接警后,民警立刻趕往現場。事發路段是一個十字路口,包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該十字路口時,與自東向西直行的王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相刮撞,致使包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在對王某進行酒精測試后,發現王某并無飲酒嫌疑。考慮到包某受傷,民警前往涇縣醫院提取包某靜脈血樣兩份,經鑒定,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2.2mg/100ml,已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民警在進一步調查中還發現,事發路段有停車讓行標志,包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遇岔道時,并未減速讓行,最終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