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老漢陳某遭遇交通事故,訴至法院要求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賠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各項經濟損失。近日,涇縣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陳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24880元,其中包含誤工費8370元。
2021年6月21日,汪某駕駛多用途乘用車,因觀察疏忽,與陳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致陳某受傷,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陳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后于2021年7月6日出院。此次事故經涇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汪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陳某無責任。汪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并不計免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發生交通事故時雖然已經70歲,但此前仍經商,常年經營日雜百貨超市,其因交通事故造成誤工,產生損失,應予賠償誤工費,參照安徽省商業零售業標準,誤工費為8370元,遂作出上述判決。